分类:信息公... 发布日期:2024-11-11 阅读( ) 发布人:吴忠东
厦教便函〔2024〕114号
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
关于厦门市第四期幼儿园、第十一期小学、第十四期与第十五期中学学科带头人
培养对象考核认定的通知
各区教育局、各直属学校、市教科院:
厦门市第四期幼儿园、第十一期小学、第十四期与第十五期中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已满。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培训方案要求,决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认定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认定对象
厦门市第四期幼儿园、第十一期小学、第十四期与第十五期中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训班学员,名单见附件1-4。
二、考核认定标准和内容
(一)考核标准
1.师德和育人方面
爱岗敬业,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;热爱学生,为人师表,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,教书育人成绩突出;2022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或以上。违反新时代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,实行“一票否决”。
2.教学工作方面
坚持工作在中小学、幼儿园教学第一线,满教学工作量;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独特的教学艺术,教学水平高;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课程改革,教学工作业绩突出,近两年教育教学业绩均在良好及以上。
3.教育科研方面
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,至少主持1项区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、教研机构或培训单位组织的课题研究项目并已结题;在具有CN刊号的教育类、学科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至少1篇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。
4.发挥辐射作用方面
每学年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至少2次公开课,教学效果受到同行的肯定(两年内至少要2次市级公开课);
每学年在区级或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机构组织的教师培训、教研活动中开设至少2次较高水平的专题讲座;
每学期在校本研修中主持本学科研修活动或承担主讲任务至少1次;
每学年承担1次送教(培)下乡的任务(公开课或讲座),有效地发挥引领作用;
有计划地指导青年教师进行教学和研究工作,取得明显成绩。
(二)以上标准作为考核认定的资格条件,未完成考核任务的学员,不予以认定。考核内容的起止时间从2022年7月至2024年10月。考核认定内容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要求详见附件5。
三、考核认定程序
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考核认定,具体程序为:
(一)由本人登入厦门i教育教师研修平台(以下简称平台)进行申请,填报相关信息,并上传任务完成情况证明材料,操作详情见附件9。
(二)参加认定的考核对象所在学校根据要求,组织对其进行教职工民主测评、学校评价,线上审核考核材料并签署意见。
(三)各区教育局、各直属学校严格按照考核认定的内容和标准,对考核对象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及签署意见,并将考核对象材料流转至市教科院培训部。市教育局人事处组织专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审核。
(四)市教育局和市教科院组织考核对象进行课堂教学展示。课堂教学展示在异校完成,上课内容以主办校正常教学进度为准。上课前,要求考核对象深入主办校,了解校情、学情,组织集体备课活动,帮助解决教学问题。课堂教学展示的成绩由专家组、听课教师和学生满意度三个方面构成。课堂教学展示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(五)根据量化考核情况,提出建议人选;经公示无异议,由市教育局认定为“厦门市学科带头人”。
四、报送材料
请各区教育局、市属学校(单位)于2024年11月15日前,完成平台材料的审核及流转工作。
联系人:
i教育客服电话 电话:0592-5051516
苏有伟(幼儿园) 电话:2665074
黄 欢(小学) 电话:2665075
黄龙强(中学) 电话:2665074。
附件:1.厦门市第四期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考核对象名单
2.厦门市第十一期小学学科带头人考核对象名单
3.厦门市第十四期中学学科带头人考核对象名单
4.厦门市第十五期中学学科带头人考核对象名单
5.申请人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及有关说明
6.厦门市学科带头人考核认定学校评价量化表
7.厦门市学科带头人考核认定民主测评表
8.厦门市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教育教学质量情况一览表
9.厦门i教育教师研修平台操作指南
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
2024年11月4日
(联系人:市
附件3
厦门市第十四期中学学科带头人考核对象名单
厦门外国语学校:阮珉瑛、赖永强、傅佳佳、陈丽芬
厦门市第十五期中学学科带头人考核对象名单
厦门外国语学校:黄维玮、卢伟峰、覃佐菊、任晓卉、朱加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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